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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时间:2026-03-21 01:10:46

阳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评价目的

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依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制定。

适用范围

全市初中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评价流程

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制定与修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细则。

论证、审批评价方案及细则。

政策宣讲。

实施评价。

结果等级比例及奖励指标分配。

结果公示、审核、备案。

市外学生综合素质认定。

休学、复学学生评价认定。

结果申诉与处理。

实施情况监控、评估与指导。

违纪处理。

评价内容

思想品德。

学业水平。

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

社会实践。

评价方式

各方面以等级方式(ABCD)呈现。

在中考录取时换算成相应分值,直接记入总分(总分20分)。

加分项目

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

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班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保留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加分项目,并严格审核公示。

系统建设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平台。

系统要求包括每个指标可以指定评价类型(等第、分值、评语、写实记录)及导入功能。

实施与监督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教育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有效依据。

以上是阳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详细内容,涵盖了评价的目的、适用范围、流程、内容、方式、加分项目、系统建设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