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目的: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原则: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执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一般规定
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管辖权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特别规定
监督检查:上级执法部门应定期评议考核,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移送: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涉嫌犯罪时,应及时移送。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
规定:有被检查人或见证人在场。
以上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