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如下:
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氮氧化物(NOx):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颗粒物(PM10):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颗粒物(PM2.5):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6元。
挥发性有机物(VOCs):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水污染物
总氮(N):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4元。
总磷(P):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4元。
化学需氧量(COD):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总悬浮物(TSS):每排放千克征收税额为3元。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每排放吨征收税额为20元。
危险废物:每排放吨征收税额为100元。
噪声污染
昼间噪声:每超过规定标准1分贝,征收税额为200元。
夜间噪声:每超过规定标准1分贝,征收税额为500元。
这些税额适用于不同种类和数量的污染物排放,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计算应纳环境保护税。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政策更新,合理合规排放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