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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1 00:10:5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适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运营基础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运营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高效运营,并保障乘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制定详细的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以及规范票价制定,旨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和乘客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