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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时间:2026-03-21 00:09:56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适用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的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养殖权: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发证机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具体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建立登记簿。

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

申请条件: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公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发证程序: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集体所有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

可以由个人或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承包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等,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养殖证。

办理条件

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养殖申请表、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审核与公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发放养殖证: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发证依据与主体

依据《渔业法》第十一条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三条的规定,养殖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确认养殖权。

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发放养殖证。

现场勘察与数据录入

根据养殖户提交的申请表信息,进行现场勘察、照相,并与测绘公司提供的地图进行对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养殖证申请表,由专人进行数据录入,经审核无误后请示县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通过以上流程和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范、高效地进行水域滩涂养殖的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