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使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团费的交纳
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或1%交纳团费,具体比例根据工资收入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农民团员(在乡镇企业工作除外)每月交纳团费1角。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上述比例交纳。
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交纳团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费的管理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的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财务部门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团费的使用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和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团员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团费的审计与监督
各级团组织每年应对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
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团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