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软件范围
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
办公软件
杀毒软件
使用要求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责任分工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采购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应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登记、配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防止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系统软件版本升级、设备更新等因素,造成软件授权失效、资产流失。
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台账,每半年开展一次软件资产清查和审计。
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定期对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行为,确保政府信息安全,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