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是为了加强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许可要求
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等在内的十一项规章制度。
人员要求
必须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
加工制作环境和使用设备需符合卫生管理管制制度。
必须使用正规渠道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并保存采购凭证。
食品加工环节要有明确的规程,包括采购储存、烹调温度控制、食品包装和运输等。
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的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天花板等要符合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等原则。
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要满足需要,并易于清洁。
应急处理
必须有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审查机关
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许可证有效期
已取得各类食品许可证的中央厨房,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需按规范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这些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发布,并于同年开始实施。它们为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食品生产和配送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