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 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作措施。
3. 讨论审核代拟的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4. 审定涉及全办局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
5. 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 研究提出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等。
7. 审定上报年度预算、决算和机关重大财务管理、重大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8. 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9.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
2. 县处级干部推荐。
3. 科级干部任免。
4. 科级及以下干部处分决定。
5. 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招聘和调动。
6. 各类代表、委员及市级以上劳模推荐。
7. 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列入省及以上发展规划项目的推荐审核。
2. 嘉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
3. 本单位实施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装备提升项目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 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3. 未列入预算(计划)的一次性使用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或未达10万元但关系重大的资金使用。
4.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各企业或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与日常一般性事项、董事会授权事项与未授权事项的边界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