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下:
帮助恐怖活动案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应予立案追诉。
走私假币案
走私伪造的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走私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走私假币的;
其他走私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虚报注册资本案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同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各类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并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依照这些规定开展立案侦查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