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包括:
不准懈怠教育工作:
教师应尽职尽责,不敷衍塞责,不偷懒怠工。
不准违背教育规律:
教师应遵循教育原则,不违反教育底线,不越轨发展。
不准辜负学生期望:
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不伤害学生感情和身心,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不准挥霍教育资源:
教师应珍惜教育资源,不浪费教育成果,不铺张浪费。
不准以权谋私:
教师应廉洁奉公,不以权谋利或压人,不谋取私利。
不准非正常缺课: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随意请假或缺席,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不准违规补课:
教师不得私自组织或接受家长安排的违规补课,应依法依规进行教学活动。
不准虐待学生: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进行体罚、侮辱、歧视等不当行为。
不准编造考试成绩:
教师应客观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不得篡改或捏造学生成绩。
不准私自收受礼物:
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给予的贵重礼物、金钱等,避免产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这些“十不准”旨在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修养,确保教育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违反这些规定的教师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