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用水的水质标准主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该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水质指标和要求:
感官性状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化学指标
浑浊度不超过1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NTU。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与水接触30分钟后出厂游离氯≥0.3mg/L,或与水接触120分钟后出水总氯≥0.5mg/L。
总硬度(以CaCO₃计):450mg/L。
硝酸盐(以N计):10mg/L,特殊情况不超过20mg/L。
氟化物:1.0mg/L。
铅、镉、六价铬、汞等重金属含量不超过标准规定值。
毒理学指标
砷:0.01mg/L。
镉:0.003mg/L。
铬(六价):0.05mg/L。
氰化物:0.05mg/L。
硒:0.01mg/L。
四氯化碳:0.002mg/L。
三氯甲烷:0.06mg/L。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0.001mg/L。
林丹:0.002mg/L。
滴滴涕:0.001mg/L。
丙烯酰胺(使用聚丙烯酰胺时测定):0.0005mg/L。
亚氯酸盐(使用ClO₂时测定):0.7mg/L。
溴酸盐(使用O₃时测定):0.01mg/L。
甲醛(使用O₃时测定):0.9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0.1Bq/L。
总β放射性:1.0Bq/L。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80CFU/mL。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型链球菌群: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其他要求
供水设施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范,如供水管道及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应保持良好密封性能,易于清洁、消毒和更换,避开污染源。
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城市生活用水的安全性,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