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是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代替了GB 12348-1990和GB 12349-1990,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
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
2. 噪声排放限值:
规定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限值。
对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3. 测量方法:
规定了噪声的测量方法,包括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等。
提供了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4. 其他要求: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标准修订
GB 12348-2008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将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结论
GB 12348-2008为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提供了明确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是工业企业噪声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确保其对外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法规要求,从而改善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