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负责接收和处理群众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报告与统计:
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和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承办与转办:
承办上级信访机关、党政领导和镇(乡)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镇(乡)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同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思想疏导与维护秩序:
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完成其他工作: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与信访相关的工作。
协调与配合:
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及时办理与反馈:
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
总结与改进:
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推动和加强信访举报的具体措施及意见。
指导与监督:
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信访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