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组织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组织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如果实行施工总承包,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参与人员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论证内容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论证流程
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前安排会议时间和场所,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项方案编制人员介绍方案内容,设计地勘单位介绍周边环境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会专家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各自意见,并在休会后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复会后,专家组组长宣读最终评审意见,并提交论证报告。
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保障施工安全。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发布时间和相关法规,请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