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最新标准,主要变化包括:
定义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等。
品种使用规定修订
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
使用要求修改
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例如,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香料、香精使用原则修订
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相关规定,添加了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标示。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调整
罐头食品:删除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坚果与籽类罐头中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删除食用菌和藻类罐头、杂粮罐头中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删除肉罐头类中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删除水产品罐头中稳定态二氧化氯的使用规定。
食醋:不得使用冰乙酸。
果蔬汁(浆):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蒸馏酒: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凉果类和话梅类:不得使用滑石粉。
其他调整
腌渍蔬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新增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改备注为“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食品分类系统调整
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如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
实施时间
新版GB2760-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
建议相关行业和企业及时更新知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最新标准要求,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