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是用于指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行业标准。该规程自2007年发布并实施,旨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小(1)型水闸工程
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强制性条文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且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质量检验与评定
强调项目法人在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中的责任,增加“项目法人认可”环节。
突出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政府监督作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参加质量检验和评定的具体工作。
进一步强化监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监理人应参与的工作内容。
以单元工程质量为基础进行质量评定,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均归总到“单元工程”。
明确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标准是为企业创优所设置,同时提高了优良标准的门槛。
强调施工期试验和观测资料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中的重要性。
其他注意事项
对涉及其他行业的永久性设施(如房屋、道路等),规程明确规定了应遵循其他行业的规定,但在评定中如何接合和统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明确规定了竣工检测的概念,但SL176—2007仅对堤防工程作了规定及具体操作指南,其他水利工程竣工检测工作的规定及操作指南也是未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强调了进场验收,但工程建设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出厂验收。
对有水下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需提前对工程外观质量数据进行检测,规程对此点未予以强调,在具体工作中需注意。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应严格按照SL176-2007规程进行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涉及其他行业的工程,应仔细研究并遵循相关行业的具体规定,确保评定工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施工期试验和观测资料的管理,确保这些资料在质量评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