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
房屋:钢结构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50年,砖混结构30年,砖木结构30年,简易房8年。
房屋附属设施:8年。
构筑物:8年。
通用设备
计算机设备:6年。
办公设备:6年。
专用设备
机械设备:10-14年。
动力设备:11-18年。
传导设备:15-28年。
运输设备:6-12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工业炉窑7-13年,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
交通运输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3年。
其他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这些规定适用于企业、政府和其他组织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依据。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其固定资产折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