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交付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规定。
质量保证书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的保修责任。
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例如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等。
用户报修单位的答复和处理时限。
保修期限
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规定期限。
使用说明书内容
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的说明。
使用注意事项,包括装修、装饰注意事项,设施配置的说明,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等。
其他注意事项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如果有生产厂家提供使用说明书,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