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新增术语与范围定义
新增了“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等术语的注释,使定义更清晰、便于理解。
明确本规范定义的定量包装商品不包括药品、危险化学品,即本规范不适用于药品、危险化学品。
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
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
计量单位的选择
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
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
抽样检验方案
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
适用范围
《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不包括药品、危险化学品。
其他要求
新规则强调所有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必须清晰可见,并置于包装主展示面或标签显著位置。此外,还特别提到净含量标注应与包装背景形成明显对比,便于消费者快速识别。此措施旨在减少因标签不清导致的消费纠纷。
通过这些变化,新规则旨在确保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准确,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并提升企业的计量质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