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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0 18:16:50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和依据: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运营管理,满足市民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资金补助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池)和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场地。

基本原则:公共体育场馆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和运动训练等,加强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和运营效率,方便市民开展体育活动。

管理部门: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管理

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资金补助,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池)和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场地。

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的定义: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维护,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开放时间:分为体育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体育教学时间优先保证教学使用;课余体育锻炼和训练由体育部具体安排;教职员工休闲时间体育锻炼按相关规定执行。

借用场地:必须填写《体育场馆使用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借用。校外借用者必须是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申请者须为教职员工,共同到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

安全管理:使用体育场馆进行体育训练需向体育部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因失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维护和运营

场馆管理员职责:负责体育馆的使用、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凡进入场馆者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

开放时间管理:体育教学时间依照体育教学安排,所有场地优先保证教学使用;课余体育锻炼和训练由体育部具体安排;教职员工休闲时间体育锻炼按相关规定执行。

借用和审批:借用场地必须填写《体育场馆使用审批表》,凭借用手续,在不影响学校日常体育教学、训练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安全责任:使用体育场馆进行体育训练需向体育部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因失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的体育需求,并保障场馆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