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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规定

时间:2026-03-20 18:05:19

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类型

可以采用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类型包括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招标;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等。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立项文献中明确采用一体化招标的项目;

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及功能需求和相关技术原则已明确的工业项目;

市政项目如市政道路、桥梁改建和扩建,都市基础设施维修等;

园林绿化和林业工程;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汛期制约的项目;

列入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规定的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承包范围明确的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

招标阶段

可以在报建后开始实施一体化招标;

在项目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后,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招标条件

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并获得同意;

对于专业工程项目,如果概(估)算的工程费用未达到2亿元且具备发包条件,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评标办法

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技术标占65%权重,商务标占35%权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串通报价等情形;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技术评审包括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评分。

法律法规依据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以上概述了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主要规定,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最新的法规和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