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比赛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比赛方式
跆拳道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时间为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比赛分为青方和红方,双方以脚踢打对手的头和身体或用拳击打对方的身体而得分。
得分规则
有效拳的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1分。
有效脚的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2分。
有效旋转技术击中躯干护具得4分。
有效脚的技术击中头部护具得3分。
有效旋转技术击中头部护具得5分。
主裁判员给出一个“扣分”判罚,另一方运动员得1分。
犯规行为后的得分无效,主裁判员应宣布判罚并抹去得分。
犯规行为
越出边界线。
倒地。
回避比赛。
抓或推对方运动员。
提膝阻挡或/和踢对方运动员腿部以阻碍进攻,或者在空中踢击动作超过3秒以阻碍进攻,或瞄准对方运动员腰部以下的意图踢击。
踢击腰部以下。
“Kal-yeo(分开)”口令后的进攻。
击倒
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开始10秒的读秒。
在跆拳道比赛中一方由于对手发力而使其脚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触地则判为被击倒。裁判也可在选手无意或无法继续比赛时开始读秒。
比赛礼节
比赛开始前,双方运动员互相敬礼以表示尊重。
场上裁判发出“准备(Joon-bi)”和“开始(shi-jak)”后,比赛正式开始。
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各自的位置相对站见,再依主裁判“立正”、“敬礼”的口令,相互敬礼。
其他规则
运动员需要遵守比赛纪律和安全规则,不得使用过度的力量和危险的技巧。
比赛中允许使用的技术包括拳和脚,但必须遵守规则允许的攻击部位,如头部和躯干。
这些规则确保了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体现了跆拳道运动的礼仪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