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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时间:2026-03-20 17:54:04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应遵循以下规程:

检定环境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检定用设备

使用与被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异丁烷或丙烷。

检定前,确保探头周围无可燃性气体,如有,则先通入洁净空气。

检定项目

外观及结构:仪器应无明显损伤,结构完整,标志和标识应齐全清晰。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声光报警应正常。

绝缘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计量性能要求

示值误差:±5%FS

重复性:≤2%FS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零点漂移:±3%FS

量程漂移:±2%FS

检定周期

通常为一年一次。

注意事项

使用防爆对讲机进行通讯,确保检定过程安全。

询问企业报警器是否与电磁阀联动,如有,需解除联动装置。

检定人员与记录响应时间人员需默契配合,确保记录结果准确。

请根据这些规程进行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并确保记录详细,以便日后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