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是为了实现建设国际化都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总则
制定《标准与准则》的依据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治理工作,应按《标准与准则》执行,除非有特定的法定规划要求。
都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都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时期的城市规划与用地统计工作,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治理除执行《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鼓励探索与采用绿色低碳等新技术与新方法,促进深圳人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
局部修订
自2014年印发以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标准与准则》进行了多次局部修订,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修订内容包括用地分类与使用、密度分区与容积率、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
其他内容
《标准与准则》还包括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居住建筑控制要求、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交通设施、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内容。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深圳市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城市规划相关从业人员和相关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标准与准则》进行规划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