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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时间:2026-03-20 17:04:33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标识的清晰性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文字使用

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标识位置

保健食品标志应当规范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2厘米;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小于1厘米。

警示用语

保健食品标签应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使用黑体字印刷。内容包括“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易于识别,采用激光蚀刻方式进行标注的除外。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者篡改。

成分与含量

保健食品说明书应与产品技术要求中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名称一致。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应标示【功效成分及含量】,功能类产品应标示【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含量应以最小食用单元(如每片、粒、袋等)计,并以产品技术要求综合确定的固定值标示。

包装标识项目

保健食品包装必须注明以下项目:保健食品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或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卫生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蓝帽子”标记,即天蓝色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

广告宣传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真实、客观,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认准外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健食品的标识清晰、准确,帮助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保健食品,同时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