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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0 16:59:56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法规文件,旨在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该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申请和检验

企业条件:企业需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生产能力,并按照相关准入技术要求和公布的项目范围开展自我检验。

实验室要求:企业应使用取得国家认可的自有实验室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责任:企业需对上传的检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特别公示: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予以特别公示。

变更管理:对已准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或产品参数变更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附则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准入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

优化措施

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

将原来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六个大的类别,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优化准入管理流程:

减少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推行备案管理,简化变更管理流程。

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

明确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机构可承担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的检验工作,对已实施3C认证的汽车零部件,直接采用认证结果。

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

建立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的新制度,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

总结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通过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等措施,旨在提高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车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