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限: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等级评定后待遇变化: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护理费: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将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病假工资下限: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间所领取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