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北京市的残保金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缓缴政策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操作需要先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其他优惠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建议
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企业应定期关注北京市残联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保符合最新的减免条件。
合理规划雇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雇佣残疾人员工的比例,以充分利用残保金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妥善保存证明材料:在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时,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