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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

时间:2026-03-20 15:53:11

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如下:

会议原则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会议主题

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会议时间与通知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定期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会前准备。

参加人员

全体党工委委员。

经党工委书记确定可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列席会议。

会议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会议方法与要求

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会议记录与报告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