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性条文
第1.0.4、3.0.4、3.0.6、5.0.9、7.2.5、11.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出水水质标准
出水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具体指标包括:
总悬浮物:不超过30mg/L
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100mg/L
生化需氧量(BOD):不超过30mg/L
氨氮:不超过10mg/L
总氮:不超过15mg/L
总磷:不超过1mg/L
pH值:6.5-8.5。
处理工艺要求
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综合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等步骤。具体要求如下:
预处理:采用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去除大颗粒物质和沉淀物。
生化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MBBR法等生物处理技术,使有机物得到有效降解。
深度处理:采用深度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去除残留的微生物和药物。
设备要求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以下特点:
设备稳定可靠,能够适应医院污水的波动性和复杂性。
设备运行成本低,能够节约能源和化学药剂的使用。
污水量和污水水质
医院的分项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排水量宜为给水量的85%-95%。医院的综合耗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有关,应根据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列数据计算:
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日耗水量为650-800L/床/天;小时变化系数K=2.0-2.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日耗水量为500-600L/床/天,小时变化系数K=2.2-2.5。
小型医院:日耗水量为350-400L/床/天,小时变化系数K=2.5。
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应根据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列数值采用:
BOD:60g/床/天
COD:100-150g/床/天
悬浮物:40-50g/床/天。
全过程控制
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减量化
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据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有关,应根据实测确定。
预处理
在消毒前可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包括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以提高消毒效果。
放射性污水
放射性污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值应满足总α放射性小于1Bq/L,总β放射性小于10Bq/L。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医院污水在排放前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病原体传播,保护环境及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