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电商创业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8

时间:2026-03-20 14:53:3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旨在规范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该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标准分级、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适用范围更广。

调整了标准分级:

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两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为适应不同排污单位的需求,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等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二甲苯、二甲苯、和二甲苯个项目。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排污单位在遵循该标准的同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更新和技术要求,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