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资发放方式
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
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医疗期与工龄的关系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有更高标准的工资发放规定,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综上所述,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是确保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发放政策。职工在医疗期内应获得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