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法释〔2015〕19号
主要内容: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最新内容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
主要内容: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刑法280条规定了伪造、变卖等数罪并罚,涉及伪造证件、印章、公司印章等犯罪行为,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5日
法释〔2011〕9号
主要内容:
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
主要内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6日
主要内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主要内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