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 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全面、严格的规定。该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实施,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主要内容
净含量标示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单位错误:常说的“公斤”、“斤”等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或“kg”。例如:“净含量:1千克”。
计量单位标示方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质量克(g)、千克(kg)。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标签字符高度
部分企业在设计制作标签时,经常未将“净含量”、“数字字符”及“计量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导致净含量字串整体的最小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三部分所有字符高度都要符合要求。
标签其他要求
标签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配料表应标示使用的原料。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标示。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应当标示。
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示。
注意事项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自身的安全,不能简单从包装标签来认定。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包括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实施情况
GB 7718-2011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标签标注的问题,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缺失、产品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等。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格式和标示方式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食品信息,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