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由具有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派出的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对企业进行打分,最终将得分换算为百分制,根据得分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企业
评分大于90分。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安全生产业绩显著。
二级企业
评分大于75分且小于90分。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安全生产业绩一般。
三级企业
评分大于60分且小于75分。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生产业绩较差。
此外,评定标准还包括以下指标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
安全生产条件指标
包括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等方面。
安全生产业绩指标
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方面。
申请不同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三级企业
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申请二级企业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申请一级企业
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
这些标准和条件旨在全面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条件和业绩,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从而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