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用于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工程量进行计量、统计和计价的规则。这些规则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2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通部公告33号)和《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125号)编制而成,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的组成部分。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子目号按照子目所在章、节、目和子目四级编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子目或细目。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³)、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²)、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等。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则计为总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凡超过图纸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计价工程内容
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工程的附属工作,不予另行结算。
计量与计价的关系
所有实体工程和为完成实体工程所做的工作都应得到费用报酬。计量是为方便和减少测量计算工作量,利用风险共担机制控制造价,以工程主要部分的数量作为费用结算依据,其余作为附属工作不予另行结算。
计算原则和方法
计算数据与图纸一致,计算口径与清单计价规范或定额一致,计算单位与清单计价规范或定额一致,计算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或定额一致。
计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合理计算各项工程量;按照规范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校核;按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并保持统一;计算结果应尽量精确,但不超过测量精确度的范围;根据工程量项目的特点和计算规则,制定相应的计算公式;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
填筑工程、翻修工程、表面处理工程、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工程项目的计算方法和公式,例如填筑工程工程量=面积×厚度,翻修工程工程量=长度×宽度×高度,表面处理工程工程量=长度×宽度×厚度,排水工程工程量=长度×断面积,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清单中的工程量项目进行计算。
这些规则为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提供了详细的依据和指导,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和合理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