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国家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情况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男方看护假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并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规定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的情况,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