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七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目的: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
适用范围: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海关监督管理。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
责任: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食品进口
监管依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要求需符合国际条约、协定。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海关总署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包装标签标识要求:进口食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规定。
指定或认可场所: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前,应存放在指定或认可的监管场所。
后续监管:对进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监督抽检、召回等措施。
食品出口
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管理:对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监督、抽检: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
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的相关工作。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法律责任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海关总署所有。
建议: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相关企业和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