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中的“十不吊”原则是为了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意外发生,具体内容包括:
超载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或起重量不明(含埋在地下物体)不吊。
斜拉斜吊不吊:
歪拉或斜吊重物不吊。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安全装置失效不吊:
吊索具或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不吊。
棱角物件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吊:
棱角物件直接接触钢丝绳无保护时不吊。
吊物吊点强度不够、捆绑不牢或物料过满不吊:
吊点强度不足、捆绑不牢或物料过满时不吊。
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光线暗淡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光线不足时不吊。
吊车吊装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吊装重物时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浮置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无安全措施时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
风力超过六级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吊。
这些原则旨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