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明确环境保护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
税目和税额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畜禽养殖场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执行。
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环境保护税,申报材料包括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排放量计算数据、相关证明材料等。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手续。
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咨询、培训等服务,相关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法律责任
若违反实施细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