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灭火剂的适用范围包括:
易燃、可燃液体:
如甲烷、乙烷、丙烷、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液态烃类、醇、醛、酮、醚、苯类等甲乙丙类液体。
气体:
包括上述的可燃气体以及其他易燃气体。
金属:
适用于金属火灾的扑救。
带电设备:
适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精密仪器、仪表:
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初起火灾。
贵重物资、珍贵文物、图书档案:
适用于扑救这些物品的初起火灾。
固体物质表面:
适用于扑救飞机、船舶、车辆、油库、宾馆等场所固体物质的表面初起火灾。
电气火灾:
适用于扑救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变配电设备等电气火灾。
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1211灭火器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不可水平或颠倒使用。喷嘴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快速向前平推进扫射。
防止回火复燃,零星小火可以采用点射。
如果扑救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可使1211灭火剂的射流由上而下向容器的内侧壁喷射。
扑救固体物质表面火灾时,应将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喷射。
维护保养:
1211灭火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储存处的环境温度为10℃~45℃。
不得存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场所,以免变质失效。
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压力表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充灭火剂和氮气。
每隔五年或再次装灭火剂前,应进行相当于设计压力1.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这些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确保了回答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使用1211灭火器时,请务必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有效地扑灭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