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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

时间:2026-03-20 09:22:37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目的: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

定义:突出煤层是指发生过突出或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突出矿井是指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应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

原则: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管理与责任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预警机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质量管控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