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相配套,适用于全省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分为城市用地、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等类别。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建设用地调整: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筑管理
建筑日照计算: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计算和管理建筑日照时间,确保住宅建筑和其他特定类型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
停车设施: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的配套标准,解决城市停车问题。
其他建筑管理:包括建筑基地指标、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
综合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和工程管线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其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
城市景观与环境
城市景观规划:制定城市景观规划,提升城市整体景观质量。
环境保护:注重环境保护,确保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空域保护:制定城市空域保护规划,合理使用城市空域资源。
地下空间利用: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附则
修订背景和原则:根据依法行政、新法规、规范管理、新形势、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原则进行修订。
适用范围:市、县城区以外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参照执行。
这些技术规定旨在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