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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时间:2026-03-20 08:47:25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I—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

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计算公式为:合格率 =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 ÷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 × 100%。

质量等级划分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合格: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优良:除了满足合格标准外,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抽查要求

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

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技术要求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遵循本标准的规定,若无规定,则应遵循现行有关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的其他技术要求,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实施与废止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于1991年8月1日实施,编号为CJJ1-90。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概述,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