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组标准
10米×4往返跑:
30岁(含)以下:≤13″1
31岁(含)以上:≤13″4
1000米跑:
30岁(含)以下:≤4′25″
31岁(含)以上:≤4′35″
纵跳摸高:
30岁(含)以下:≥265厘米
31岁(含)以上:≥265厘米
女子组标准
10米×4往返跑:
30岁(含)以下:≤14″1
31岁(含)以上:≤14″4
800米跑:
30岁(含)以下:≤4′20″
31岁(含)以上:≤4′30″
纵跳摸高:
30岁(含)以下:≥230厘米
31岁(含)以上:≥230厘米
备注
综合管理、执法勤务职位 :需测查全部3个项目。警务技术职位:
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
特殊职位:
对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放宽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标准或者免予测查体能测评项目。
测试方法
10米×4往返跑: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1000米跑、800米跑: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
注意事项
出发时抢跑:
不计取成绩。
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不计取成绩。
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不计取成绩。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招录的人民警察具备良好的体能素质,以应对日常执法和勤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