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企业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需具备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相应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资质类型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
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程序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向相应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
第四章 附则
修改记录
2007年6月26日发布,2015年5月4日、2016年10月20日、2018年12月22日分别根据相关决定进行修改。
实施时间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结语
以上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概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