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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0 06:47:4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企业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需具备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相应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资质类型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

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程序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向相应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

第四章 附则

修改记录

2007年6月26日发布,2015年5月4日、2016年10月20日、2018年12月22日分别根据相关决定进行修改。

实施时间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结语

以上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概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