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如下: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血液、血清。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损伤性废物:
可能对人体造成物理伤害的废弃医用锐器。
医用针头、缝合针。
各类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化学性废物:
包括不可燃物品如废弃的搪瓷、不锈钢器具;污水、污泥等。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