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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时间:2026-03-20 04:53:22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是中国针对城市环境中振动污染制定的国家标准,其目的是防止振动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标准实施时间

标准于198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各类区域的环境振动。

振动标准值 (以铅垂向Z振级表示,单位:dB):

特殊住宅区:昼间65,夜间65

居民、文教区:昼间70,夜间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昼间75,夜间72

工业集中区:昼间75,夜间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75,夜间72

铁路干线两侧:昼间80,夜间80

监测方法

测量点应设置在建筑物室外。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其他注意事项

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

对于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在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商业中心区”和“工业集中区”等特定区域有明确的定义。

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且昼间、夜间的时间也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