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电商创业 >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时间:2026-03-20 04:44:43

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九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

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十层以上的建筑物

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十层以下的建筑物

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单建工程 (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

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面积

防护面积包括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是指与第一道防护门(防密门)、第一道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和防护单元隔墙中线形成的建筑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是指战时主要出入口设在汽车坡道内或位于普通地下工程内时的通道面积。

其他规定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查询当地相关政策或咨询专业人士。